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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消费暗藏六大骗钱陷阱 购家电前要擦亮眼睛

http://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8年03月04日 09:23 《经济参考报》  
   [提要]家用电器是很多家庭的必需品,但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多消费者处理起来并非得心应手。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披露了家电行业存在的种种典型侵权行为。  

维修家电期限早已明确

案例:消费者刘满江今年6月购买某品牌平板电视,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报修,该品牌售后服务部用了128天也没修好。当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找当事人协调解决办法时,售后方总是找一些客观理由拖延,但最终还是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给予了退货处理。

点评:根据相关规定,家电维修都是有期限的。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的超期维修行为。

退换商品折旧费有说法

案例:在实际工作中,家电经营者有这样一种说法:“不管责任是谁的,你要退货,我就得收折旧费”。消费者孙兰一年前在一家小型商店花1280元购一台彩电,出现质量问题后,经过两次维修还不能正常工作,遂找到商家要求换货。不料商家却说:“没有这种机器了,只能退货。怎么个退法呢:按天算,扣折旧费0.5%。”孙兰一算,这一年多的折旧费是2100元,到头来,还得倒找商店900元钱。

点评:国家三包规定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而且三包规定中对各类商品的折旧率都有明示,其中彩色电视机的折旧率按日计算为0.1%。由此可见,上述商家的做法显然欠妥。

另外,消协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换货时,要记住让经营者在原购货发票背面签署换货日期并加盖公章。因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商家给予换货的,其保修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七日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者退货。在这一规定下,如果商家不提供换货记录,则消费者的这一权益就无法落到实处。

商家额外承诺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消费者张德治三年多以前在一家小商店购买电冰箱一台,今年7月这台冰箱不制冷,张德治便找商店讨说法,商店老板告诉他“过保了”,因为三年已经超过了国家三包规定中的保修和换货期限。但是消协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冰箱的信誉卡上明确写着“三年保退、五年保换、终身保修”。正是依据这一承诺,商家最终对这台冰箱做了换货处理。

点评:国家三包规定中指出:三包规定的指标是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并明确不免除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国家制定的产品三包标准的责任。这就说明,“有诺必践”是国家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商家作出高于三包规定的额外承诺也必须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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