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责任:试谈“维权人”自身在消费活动中的责任
2008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眼下,各商家、媒体都在为这一重要的“节日”奔忙。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即将来到之际,从自身作为一个消费者的角度,笔者试图谈谈消费者作为一个“维权人”,到底应该肩负起什么样的责任?
一、消费者有什么样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消费支出在GDP中贡献率的增大,“消费维权”无疑是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在有着“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之称的商家面前,消费者也的确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处理争端与纠纷的时候,公众的呼声也都站在了消费者这一边。但这是否真的公平、公正呢?
具体到家居行业,有事实表明,如今,很多消费者为了省钱或者为了其他目的,到一些非法活动场所去消费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结果一旦事件被曝光,商家往往承担了最多的责任。
北京元洲装饰集团重庆公司总经理杨晓东和重庆川豪装饰公司总经理曾德刚两位先生在接受重庆搜房家居网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表示,重庆家居行业的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的概念,在消费过程中倾向极不稳定,很容易被外界因素所引导;此外,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对象时往往只看重价格,以联系家装公司为例,有的消费者为节省费用,宁愿去找街边的“游击队”,但因这种所谓的“装修游击队”散兵游勇,从而导致了质量、环保等多方面后遗问题。
笔者以为,“感性消费”也是消费者对自身的一种不负责任。正如杨晓东所说的,以环保做例子,作为消费者,追求奢侈、追求豪华都可以。但绝对不能忽略环保这一点——从个人角度来讲,环保是直接和家人健康挂钩的;从社会角度讲,保护环境本来就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综而观之,家居行业的消费者应该对自身、对家人的健康负责,这就要求消费在选购建材产品、装修施工等各个环节中保证质量、保证环保;再则,作为消费者,还应该和媒体一样肩负起消费监督的责任。
二、消费者应该怎样履行责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一波又一波火热浪潮,作为其下游行业的家居业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发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公开表示:广大消费者要多掌握一些商品知识和消费常识,按照说明书要求安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从自身需要出发消费商品和接受服务,不图一时便宜,不被貌似“美丽”的谎言诱惑,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反映、举报,协助打击不法经营者和经营行为,保护自身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何谓“理性消费”?何为“文明消费”?当消费者在消费活动过程中贪图便宜、非法促销就是不理性、不文明甚至违法的消费。
那家居行业的消费者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呢?
川豪装饰公司总经理曾德刚先生这样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选择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是认准一个企业的品牌,事实上品牌就是由责任转化而来的。非品牌的产品,其中没有价值链,今天做生意,明天可能就消失;一个精心打造的品牌,很好地履行了产品和社会的责任,所以消费者选择一个好的品牌,也就是对自己负责任。
杨晓东认为,消费者有权利也要有义务肩负起监督责任。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 消费者可以到各大论坛,各大媒体去充分发挥自身的言论自由。好的东西可以去引导其他的消费者,差的东西也要敢于曝光。
对于老百姓来说,购买房子、装修居家是日常生活中的头等大事。而在商家责任、媒体责任监督之余,作为消费者自身,我们首先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不为不正当的利益所诱惑。自觉更要引导其他消费者真正做到“理性消费”、“文明消费”,这才是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居家消费环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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